“阴阳合同”签不得 买房要注意啥听审判长唐渝梅支招
现场,唐渝梅为市民解读商品房买卖中需注意的问题。记者 林楠 摄
华龙网10月26日18时讯(记者 林楠)你在买房时,遇到过什么样的难题?计划买房,却对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茫然不知?本月24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唐渝梅受邀至重庆图书馆开展“百姓课堂·法制讲座”。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主题,结合具体案例,为市民解读了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法律纠纷。
在讲座中,唐渝梅就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谈出了八点,包括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照、签订认购协议的性质及其约定的效力、备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签订“阴阳合同”的危害等。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为增加贷款比例,有时会蛊惑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如果消费者贪小便宜,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严重者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唐渝梅指出,“阴阳合同”对消费者存在极大的危害性。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一份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但并不实际履行的为“阳合同”;另一份仅为合同当事人所掌握并约定照此履行交易的为“阴合同”。
在唐渝梅看来,购房过程中所签订的“阴阳合同”不仅会影响银行放贷比例,增加再次转让房屋时的税费,还涉嫌偷税漏税。如被发现,购房者作为合同的签署方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此外,唐渝梅还谈到时下受到购房者青睐的电商平台团购。她表示,这样的形式并不违法,但由于收取团购费的往往不是开发商,而是第三方公司或团购网站,故消费者在签订团购协议时,需注意审查团购费是否可退,以免滋生更多的法律纠纷。
讲座最后,她提醒市民,在购买或出售经济适用房时,需注意房屋使用时间。“原则上来说,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无法进行交易。即使满5年后,政府也有优先回购权。”唐渝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