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安龙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原则同意安龙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县域发展目标、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该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安龙县中心城区作为县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发展普坪镇、龙山镇、万峰湖镇、龙广镇、德卧镇等重点镇,形成“一个中心、两条发展轴、三个功能区、五个镇村联动发展群”的县域空间发展格局,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主要交通沿线小城镇。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镇综合功能。
(二)要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2020年达到50.32%,城镇人口达到26.67万人;2030年达到62.65%,城镇人口达到39.47万人。
二、关于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
原则同意《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规划年限、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一)城市规划区
安龙县城市规划区包括招堤街道办事处,栖凤街道办事处,钱相街道办事处的作坊社区、法统社区、坡云社区、红旗社区、纳汪社区、钱相社区、三道墙社区、者京社区等8个社区,新桥镇的哪盖村、洞上村、荷花村、龙洞村、新桥村、富新村、洒垤村、木科村、阿八村、海庄村等10个村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375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近期:2015至2020年。
远期:2021至2030年。
(三)城市性质和发展规模
1.城市性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兴义城镇组群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自然山水、历史文化为一体的养生、养老、度假旅游目的地,生态宜居城市。
2.发展规模
(1)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2020年达到20万人,2030年达到30万人。
(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为18.81平方公里,2030年为29.64平方公里。
(四)用地总体布局
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一心、两片、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心”即安龙县西城区。“两片”即招堤、栖凤、钱相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东片区和新桥街道办事处、安龙经济开发区组成的西片区。“多组团”即红旗组团、老城组团、金碑组团、西城组团、小微企业创业园组团、栖凤工业组团、五格组团、物流组团、响乐组团、新桥组团、开发区组团。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20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94.05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25.4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11.65平方米;2030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98.79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25.5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11.2平方米。
三、规划实施
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要在安龙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抓好县域各级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全县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
(二)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安龙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对《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