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同龄人:三十年检察人,一生检察情
中新网贵州凯里3月31日电 题:新中国同龄老检察长:三十年检察人,一生检察情
作者 周娴 冷桂玉
“30年的检察情,一生割舍不下。”杨昌文,生于1949年7月16日,今年70岁,1979年10月参加检察工作,他曾担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回想起来,法治的进步、时代的变革、检察的发展,杨昌文都亲历有切身感受。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设立了人民检察院。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建立起来。
1979年,从中央到地方精选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外单位年轻干部,补充到政法工作队伍中。
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曾经获得省级“劳模”称号的杨昌文被选中,从农业局调到了检察院。当时,凯里县人民检察院(现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有批捕科、刑检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等科室。杨昌文先后在批捕科、监所检察科等科室工作。
杨昌文说,“初期只有二十几名干警,多是从不同单位抽调来的。”到检察院后,因单位人少,事多案杂,经常满负荷工作,可这份“苦差”杨昌文到退休都割舍不下。
“以前我们开会叫‘走廊会议’,办公室很小,又没有会议室,开会都在走廊上。”杨昌文说,当时的办案装备也远远跟不上,检察干警的福利待遇也很微薄。
非科班出身的杨昌文,进入检察院后抓紧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尽快由外行变内行。
从内勤做起,杨昌文一步一个脚印,通过努力到后来担任重大案件的承办人,每一宗案件都依法办理,办成铁案。从担任刑一科干警、监所检察科科长到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一路艰辛,也体会到公正执法的神圣职责。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曾经也有领导、群众找我说情,我都以法、以理说服他们,坚定不移地依法办案,维护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杨昌文说。
坚持依法办案,这位“外行”副检察长,多次被评为检察系统的“先进个人”。因为工作成绩突出,杨昌文被上级授予“三等功”,并获得从检三十年检察荣誉章。
2004年杨昌文被黔东南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
杨昌文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理念不断深入,检察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规范;检察装备不断走向信息化、科技化;希望自己身体健康,可以继续见证祖国的发展,希望祖国发展越来越繁荣富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