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3单位16名个人获评全国农业先进

12.03.2017  13:01

    日前,国家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贵州省3家单位和16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贵州省荣获“全国农业先进集体”的3家单位分别为黔南州蔬菜果树中心、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清镇市犁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荣获“全国农业先进个人”的分别为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岑健枝、绥阳县经济作物站曾令明、贵州省种子管理站高捷等16人。

    此次评选经层层推荐和严格筛选,表彰对象为尽职尽责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改革、服务农民增收,为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授予199个单位“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580人获“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通讯员 刘军林)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