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盘点:两成曾任职公安系统

07.07.2014  10:36

7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就“加强司法专业化”等话题展开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坐在会场的一角,为即将开始的座谈会做着最后的准备。

原定于下午3点开始的专题座谈会提前10分钟举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实质上是建立和司法官员相关制度的改革。”会后,曹义孙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

与会委员们提出,应当明确规定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要有相应的法律专业或法律职业背景。

而北青报记者梳理全国31个省份的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的简历后发现,目前,仅有25名省高院院长和18名省检检察长拥有法学教育背景。

62名“一把手”43人有法学背景

北青报记者梳理全国31个省份的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的简历后发现,目前,共有25名省高院院长和18名省检检察长拥有法学教育背景。其中8人为法学博士,1人为法学博士后。

在43名拥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两院“一把手”中,一部分是“科班”出身。例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完成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另有部分“一把手”在中央或地方党校完成了法学理论方面的学习。

例如现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曾在辽宁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学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也曾于1998年至2001年期间在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充电”。

但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函授和各种业大、夜大、自考教育中获得了本科文凭。党校的学历教育中,人数最多的两个专业一个是行政管理,另一个就是法律。

11名省级检察长有经济学背景

在非法学背景出身的“两院”掌门人中,中国近代史、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曾出现在他们的履历之中,而“出镜率”最高的非法学专业要归属于经济学。

北青报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仅在省级检察长之中,就有多达11人具有经济学背景。这其中,有7人系纯经济学背景,另有4人兼具法学背景。

2012年2月起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尼相·依不拉音,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商业经济专业,1988年6月至1996年10月期间,他的公开身份是“中国青旅集团董事、中国青年旅行社新疆分社社长兼总经理”。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知识层次的丰富固然重要,但对于省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而言,法学背景知识依然必不可少。

在兼具法学和经济学背景的“一把手”中,学历最高的要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他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后研究工作。

经济学和法学还是两回事,做检察长还需要在检察官的位置上锻炼一段时间。”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认为,“凡是非法学专业出身,要么受过完整系统的法学训练,要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么在系统内受过多年训练,否则没有出任资格。

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毕业于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曾表达过自己的“隐忧”。据新华网报道:“担任省检察院检察长之前,省委书记曾找他谈话,当时,他的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因为,尽管以前曾长期分管政法工作,并且,曾在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但是,毕竟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缺乏实践经验。

14人曾有公安系统工作经历

200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从事法律工作”做出解释,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在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中在任职务前,有24人有检察院或法院系统的基层工作经历。

另有14人有公安系统的从业经历。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先后在浙江和山东省公安厅任职。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9位省高院院长和7位省检检察长的主要工作经历不属于政法系统。

法律职业背景是最基本的前提。”何兵认为,没有法律从业背景的人往往只考虑个案的解决,欠缺对于法律的原理思考。“历史上,有一些地区的法院院长政治立场坚定,但是不懂法,导致法院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院长如果缺乏相应的从业背景,也很难对案件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作出判断。

观点

尽快明确“两院”一把手任职资格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指出,现有的法律只对法官和检察官提出了资格要求,但是并没有对“两院”一把手任职资格做出专门规定,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法学背景是必要的。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以法院系统为例,比如有的重大疑难案件会提交到审判委员会,没有相应的法学背景,很难组织审委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应当从法官或检察官队伍中择优提出人选。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分析指出,由于法律没有在其他条款中加以界定,实践中,院长、副院长的准入门槛几乎没有限制。“这导致此前出现过一种‘先当院长,再当法官’的现象,这也是法律上的缺陷在现实中的体现。

在王公义看来,最理想的省级“两院”一把手应该既有法学知识背景,又从基层法官、检察官位置起步。然而,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把手还比较有限,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属于为数不多的代表之一。

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加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工作经历,再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履职背景,让他的出任显得“顺理成章”。

实际操作过程中,干部的选拔和任命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王公义坦言,“当前,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还是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体制,上一级单位主要发挥协管职能,而协管单位并不一定参与到初级人选的提名过程中。”他认为,在当下的情况之下,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尽快明确对于“两院”一把手任职资格的规定。“只有明确了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必须是法官和检察官出身,法检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才能得到保证。

本组文/本报记者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