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贵州处理55名纪检监察干部 超过去年总和
30.10.2015 09:27
本文来源: 新华
29日,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55人,超过去年全年的总和。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3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据介绍,今年1至9月,贵州省纪委已对省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市、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6718人次开展了211期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中央纪委、省委的思路、方向和要求迅速贯彻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近日,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约谈15名落实监督责任相对滞后的省直单位派驻机构负责人。在省纪委的示范带动下,贵州逐级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大约谈”,提醒、督促、鞭策其敢于担当、严于担当、善于担当。对于约谈之后,仍然无动于衷、尸位素餐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问责。目前已有23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追责处理。
不作为尚且挨“板子”,乱作为必定受重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开展“明纪知纪守纪”活动,通过180余场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强化纪律观念。省纪委遴选6个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以图解、漫画等形式以案明纪。除了提醒和震慑,还有刚性约束的“硬杠杠”——就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干部“三严守、九严禁”》;就组织纪律出台《外出报告制度》;就办案纪律出台《办案回避制度》。省市县纪委相继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全部纳入监督内容,并通过谈话、函询、提出处理意见等方式,针对性地从严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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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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