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草案)的说明

27.05.2016  17:43

  (2016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正茂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就本次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通知,结合我省各市、州、县、乡人大上次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情况,建议这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16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7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7年2月底前完成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二、关于市、州和县级人大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截止2015年末,全省9个市、州没有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情况。鉴于此,新一届市、州人大代表名额维持不变。

  除云岩区、南明区、凯里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人大代表名额需重新确定外,其它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维持不变。

  三、关于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一)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维持本届数。

  (二)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作出规定,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从“15至27人”修改为“15至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从“不超过35人”修改为“不超过45人”。因此,全省88个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

  (三)新一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后,在本届任期内不再变动。

  以上说明连同三个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