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2016年5月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单 位 代表名额 常委会组成
(名) 人员名额(名)
贵阳市 375 39
遵义市 501 41
六盘水市 345 37
安顺市 340 37
毕节市 574 45
铜仁市 409 39
黔东南州 395 39
黔南州 381 37
黔西南州 352 37
全省合计: 3672 351
15:29 27.05.2016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