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至少18名高官移交司法机关
据京华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至今已有3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其中至少有18人已经移交司法机关。
除了已经宣判的王素毅外,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李达球、童名谦、杨琨、齐平景、郭有明、季建业、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郭永祥、陈柏槐、杨刚、许杰等至少17人均已进入司法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从正式公布官员被调查,再到进入司法程序,最终法院受理,这个时间长短不一。其中进展速度最快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从被调查到进入司法程序仅15天,而时间较长的则是李春城一案,历时16个月。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洪道德介绍,从被调查到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审理,到最后的宣判,全部程序走完最长可到3年左右,王素毅2013年6月涉嫌违纪被调查,但现在仅一年就宣判,“应该说司法机关的工作是非常积极、快速的”。
落马高官什么情况会被判处死刑
洪道德解释说,被判处死刑的贪官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贪污数额巨大,二是对于贪污的赃款拒不退还,或者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比如2007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贪污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郑筱萸贪污的数额近700万元,相对于贪污数亿元的官员,数额不大,但他通过手中权力滥批了至少万余种假药,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因此最终被判了死刑。”
通过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中,基本都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但少部分高官涉及“道德败坏”,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则涉及“腐化堕落”。 公开数据显示,贪官被判死刑的相对不多,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贪腐高官分别有11人、27人。(据京华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