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发做好灾后重建通知 受灾地区年内完成重建

06.09.2016  19:06

    为切实做好当前贵州省受灾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灾区各地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因灾受损民房修复、因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避险搬迁住房重建,个别存在选址等困难的集中建房点要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灾后重建工作。

    要求各地要优先恢复重建倒损民房,对因灾倒塌、损坏的民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住房要纳入减灾安居工程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并将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对象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

    规定灾区各地要以集中重建、统规统建为主,结合实际安排就近重建或原地重建,统筹推进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结合实际引导有条件且有意愿的受灾居民到城镇购买住宅。

    要优先安排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孤困儿童、救助管理、殡仪服务等民生设施的恢复重建。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康复活动,采取多种心理干预措施。(记者 聂毅)

[责任编辑: 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