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公告省直机关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10.07.2014  12:18
     省政府法制办7月8日发布公告,公布我省省直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根据公告,省政府法制办此次公告的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3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30项。凡是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直机关一律不得实施。因法律法规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权力清单清理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已着手开展“制定业务流程”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各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编制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标准化,行政服务事项也要制定明确的服务规范,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记者 方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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