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23.12.2017  01:11
 

黔环通[2017]308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pdf

 







 

黔环通〔2017〕308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7〕49号)安排,结合各地的申报材料、市州预审意见和我厅实地抽查情况,对照《贵州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和《贵州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规定,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等42个乡镇(街道)已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石门村等125个村(社区)已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现决定集中对其分别授予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积极发挥生态建设示范带动作用,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2.第八批省级生态村名单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名单(42个)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获命名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