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出台《六盘水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25.01.2016  19: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反腐、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六盘水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日,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六盘水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属六盘水市第三批改革重点专题之一,共8章66条,分别从组织协调、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细化。
    该《办法》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六盘水审计工作实际,主要突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三是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任期轮审制度,任中至少审计一次;四是实行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量化打分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向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建议等次,审计机关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综合评价等次,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五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可以与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相结合,以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六是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公示,增强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七是增加了编制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