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

26.01.2015  03:25

  (记者 肖菡)省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5〕5号文),针对新形势下我省妇女发展的新任务,提出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新措施。

 

  《意见》提出,要把握精准扶贫的新要求和妇女群众的新期待,以服务妇女、促进妇女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妇女坚定信念、自强不息、传承美德、创造业绩,自觉把个人梦、家庭梦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激扬巾帼之志,凝聚巾帼之力,彰显巾帼之美,在建设小康贵州、法治贵州、人文贵州、生态贵州中创立新功;创新妇女工作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小康建设相适应,在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中实现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意见》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调了一个“”字:即分析了新形势下妇女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指出了新常态下妇女工作的新要求,就是要引导妇女自觉把个人梦、家庭梦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背景赋予妇女发展新任务,要在建设小康贵州、法治贵州、人文贵州、生态贵州中,鼓励妇女在我省“5个100工程”、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信息产业、新医药大健康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产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中创业就业,在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中实现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意见》强调了党领导妇女工作的机制建设,明确了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联工作专题汇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调了政府在妇女发展规划中的实施主体责任,指出了妇儿工委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在每年民生实事项目中安排1个至2个涉及妇女发展的项目等;强调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要求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确保两性获得平等;强调了妇联在妇女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组织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及如何支持妇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针对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比例低、妇联工作经费少、为妇女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场地不足等影响和制约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难题,《意见》明确指出:要巩固提高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和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比例;要拓宽妇女干部的选拔渠道,重视妇联组织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女干部的作用;要为各级妇联解决落实不低于人均一元钱的专项经费;要实现县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覆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