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自治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13.10.2015  10:42


      日前,松桃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配套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意见》从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围绕改善民生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县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大力实施“五县五化”发展战略和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加快发展,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全县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意见》明确,要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加大少数民族事业资金投入。自2015年起,在原有民族事业发展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三项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县财政预算设立民族贸易发展资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资金各100万元。民族贸易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民贸民品企业生产和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保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