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谈·和谐劳动】如何让劳动变得更体面
——渤海潮评论频道五一特辑《微谈·和谐劳动》之四
“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这是百度百科给我们的解释,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脑力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上层,体力劳动者是社会的底层,那些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才是我们口中的劳动者。但也正是那些建筑工人的汗水,才有了城市的高楼林立,正是顶烈日冒风雪的环卫工人,才有了我们干净温暖的城市。
现实给我们的是什么?环卫工人遭碾压,遭掌掴,遭殴打;工人讨薪难,跳楼讨薪;克扣工资,变相罚款;服务员遭顾客侮辱,被经理、老板等如训斥小孩子般辱骂……他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没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尊严。此次出台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可谓是我国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高度,是我国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体现,它让劳动者生活的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
实现体面劳动,首先就必须让劳动者有尊严的活着,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中获得的不是尊严而是屈辱,不是爱护而是伤害,那何谈尊严?因此,我们必须在制度上予以确认和保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关于劳动者的行政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必须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并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让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强大的法律支撑和法律援助,能挺起腰板对于侵权现象说不。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其次,全社会要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氛围,要在人格上尊重劳动者,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劳动者。在西方,顾客在接受劳动者的服务后一般都会给他们小费,这是对他们劳动的一种尊重,而且,在西方的这些国家,大多数劳动者无论从事什么工作,他们都会很快乐,不会觉得工作有高低贵贱之分。说这些并不是笔者自身崇洋媚外,只是他们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好而已,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懂得尊重、善待他人的劳动之时,他人也会尊重我们的劳动,从而,整个社会便是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歧视劳动者,不差别对待劳动者,劳动者自身也应充分的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劳动,唯有如此,无论我们处于什么工作岗位,都能充满快乐和激情,才能激发出更大的创造力,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整个社会才能充满勃勃生机。(文/马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