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 关于《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标准》和 《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 的通知
11.09.2015 10:40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为做好我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根据省民宗委印发的《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黔民宗发〔2015〕79号)的要求,特制定测试标准和实施方案。现将《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标准》和《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标准
根据贵州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状况,总结以往各类民语测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参考汉语普通话测试等方法,依照《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标准。
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总分值100分:第一部分词汇翻译(25个,每个2分)50分;第二部分句子翻译(6个,每个5分)30分;第三部分讲述题(3题中任选1题)20分。
测试成绩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设等次。60—74分为丙级,75—89分为乙级,90—100分为甲级。具体要求如下:
甲级: 通晓某一世居少数民族语言,能熟练运用和自由交谈,词汇、语法正确,语调自然,表达流畅;熟悉本民族各方言土语的区别及对应关系。
乙级: 熟悉某一世居少数民族语言,能较好地运用和自由交谈,词汇、语法准确,语调自然,表达顺畅;基本掌握本民族各方言土语的区别及一般的对应关系。
丙级: 能较好地掌握某一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基本准确,语调较好,表达通顺;初略了解本民族方言土语的区别,与其他方言土语交流时有一定困难。
不合格: 不能较好地掌握某一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不够标准,词汇、语法不够准确,表达不够通顺。
测试采用汉文试卷,由主办单位设立试卷库,每次测试须储备10套以上试卷供考生随机抽取应试。
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根据《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测试点。考生原则上就近参加测试,测试点及测试语种安排如下:
(一)贵州民族大学: 苗语(东部、中部和西部方言)、彝语、仡佬语、毛南语、畲语;
(二)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布依语、侗语、水语、壮语、瑶语;
(三)凯里学院: 苗语(中部方言)、侗语;
(四)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苗语(中部方言)、布依语、水语、毛南语;
(五)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布依语、苗语(中部、西部方言);
(六)毕节学院: 彝语、苗语(西部方言);
(七)铜仁学院: 苗语(东部方言);
(八)安顺民族师范学校: 布依语、苗语(西部方言);
(九)毕节彝文双语职业学校: 彝语;
(十)六盘水市民宗委: 彝语、苗语(西部方言)、布依语、仡佬语。
二、组织工作。民语测试在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测试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语种设测试员3—5名,每个测试点设督导员2—3名,分别从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员专家库和督导员储备库中随机产生。
三、明确责任。测试员、督导员及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开展工作。
四、测试方式。民语测试采用汉语文试卷,考生使用民语作答方式进行。每个语种的备测试卷不少于10份,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测试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考生成绩当场签字确认。
五、测试对象。民语测试对象,能够熟练运用一种贵州世居少数民族母语进行口语交际,愿意参加贵州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应试人员。
六、测试公示。测试合格者经公示无误后,予以颁发《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等级证书》。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1.09.2015 10:40
故
事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本报北京9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