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1项

30.07.2014  10:30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记者从《决定》中获悉,贵州再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1项。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实施

机  关

下放后的

实施机关

备  注

1

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部门

实行分级审批,下放内容详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4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4〕12号)。

2

建设公墓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民政厅

市(州) 、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

 

3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

在高等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及其他标志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

 

5

车货总重120吨以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等级公路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

实行分级审批。

6

跨越高速公路架设、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或者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以及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涉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

该项为“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审批”的子项。

7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农委

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8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10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11

制造规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12

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13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实行分级审批,下放内容为:对辖区内依法设置的县级机构计量授权申请实施审批。

14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实行分级审批,下放内容为: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2.电梯安全管理;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5.一级锅炉司炉;6.二级锅炉司炉;7.三级锅炉司炉;8.一级锅炉水质处理;9.二级锅炉水质处理;10.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2.氧舱维护保养;1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1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15.溶解乙炔气瓶充装;16.液化石油气瓶充装;17.车用气瓶充装;18.压力管道巡检维护;19.电梯机械安装维修;20.电梯电气安装维修;21.电梯司机;22.起重机械安装维修;23.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24.起重机械指挥;25.桥门式起重机司机;26.塔式起重机司机;27.门座式起重机司机;28.缆索式起重机司机;29.流动式起重机司机;30.升降机司机;31.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32.大型游乐设施维修;33.大型游乐设施操作;34.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35.车辆维修;36.叉车司机;37.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38.内燃观光车司机;39.蓄电池观光车司机;40.金属承压焊接操作。

15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含食品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实行分级审批,下放内容为:省级以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

16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质监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实行分级审批,下放内容为:1.耐火材料;2.电力整流器;3.电热毯;4.助力车;5.汽车制动液;6.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7.电力调度通讯设备;8.水文仪器;9.岩土工程仪器;10.摩托车乘员头盔;11.橡胶制品;12.餐具洗涤剂;13.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1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15.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16.压力锅。

17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实行分级审批。

18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安全监管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省安全监管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州) 、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州) 、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