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招标标的有关问题

27.03.2015  12:3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不仅是指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的程序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而且是指政府采购工程的监督管理体制也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所以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而不是对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从而避免部门在监督内容上的职责交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遵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