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启动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哈尔滨日报5月3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四环包围区域和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黄标车限行;明年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等多项大气污染整治措施。哈尔滨市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由此启动。
为完成《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分别在基准年(2010年)基础上削减2%、3.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4年111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下降10%,使全市空气质量比上年好转,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在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388台,其中供暖锅炉755台、供热锅炉633台。淘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城关镇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年底前,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城关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累计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占应淘汰总量的50%。
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包括18家7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423台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实施达标治理改造。
同时,加速优化主城区热源结构,调整供热分区规划。重点解决南岗中心区集中供热问题。启动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哈热六期扩建、华能热电扩建、达尔凯热电扩建等4个热源项目,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并匹配相应的集中热源接纳能力。
另外,在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禁燃区内65吨以下锅炉禁烧原(散)煤
《方案》提出,今年,哈尔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工业园区)内65吨以下锅炉禁止使用原(散)煤。对近期不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使用洗选煤。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限制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劣质煤在哈市落地消费。
2016年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根据《方案》,今年哈尔滨市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2万辆。其中包括2005年(含)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哈单位财政供养的黄标车,以及市区老旧车。由县(市)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方案及补贴标准,并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
建立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车辆信息共享系统及黄标车数据库,实施区域限行和违规在线处罚。实施黄标车限行,限行范围为四环包围区域和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
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具备并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提升油品质量。
渣土车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方案》要求,为控制扬尘污染,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场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和监控设施。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同时,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和道路保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春、夏、秋三季中心城区道路机扫水洗率保持70%以上,其他区域达到40%以上。
对大型煤堆、料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同时,取缔主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建40处秸秆原料收储中心试点项目
《方案》提出,今年,哈尔滨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工业化、基料化利用项目,建设秸秆原料收储中心试点项目40处、大型秸秆新型建材产业项目3至5家、秸秆固化燃料和燃气项目20处,新增黄贮设施200万立方米、秸秆高温造肥直接还田10万亩、推广使用生物质锅炉1万台。同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适当放宽秸秆综合利用燃料收储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秸秆还田作业机械购置定向补贴。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禁野外焚烧秸秆。建立市、县(市)、镇、村四级责任体系,对秸秆焚烧监测火点通报开展实地核查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