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八旬老母该去哪里养老 三子女意见分歧对簿公堂

21.12.2015  03:53

八旬老母该去哪里养老 三子女意见分歧对簿公堂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李辉 实习生 张爱菲)8旬老太的养老问题让她的三个子女大伤脑筋,甚至意见分歧闹到公堂之上。12月16日,七里河区敦煌路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

二女儿高琳、小儿子高洋,在未征得母亲张某同意的前提下,将其列入原告之一,于2015年3月21日把大女儿高云告上法庭。三原告称,高先生于2003年1月7日去世,在七里河区敦煌路留有一套48.23平方米的房屋。由高先生妻子张某居住,因张某年事已高难以独自生活,经商议后由大女儿高云照顾,老人所住房屋出租所得用于母亲张某的日常开销,二女儿高琳、小儿子高洋每月支付300元用以赡养老人。后三人在为母亲选择养老方式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高琳和高洋遂将母亲接走送至养老院,因房产证在高云手中,三原告要求依法分割房屋。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此案是一个遗产继承纠纷案,张某及其三个子女均依法享有继承高先生名下房产的权利,之所以现在提出来,是为了分割房产的继承份额,以便能给母亲提供更好的养老条件。高琳、高洋均表示,母亲的那份肯定属于本人养老,而属于他二人的份额,不管以后诉争房产是出租还是销售所得,都用作母亲的养老基金。

高云的代理律师认为,张某作为80岁高龄的老人,并非以自己的名义自愿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属于当事人不适格的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今母亲健在,且明确表示希望回自己家中生活,主动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与母亲的愿望背道而驰,高琳和高洋无理起诉,还以高云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当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后调解。(文中三子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