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排查建筑房屋安全隐患

29.07.2015  08:23

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等

本报讯(记者 刘星)7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等。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容易导致房屋垮塌等事故发生,全省城市棚户区老旧房屋、危房和受到地质灾害等影响的房屋较多,火灾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按照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级要对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空区地面住房,以及存在滑坡、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等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门窗变形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老旧居民楼、养老院、棚户区等。此次排查将对建筑房屋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城镇燃气管线和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以及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排查后将建立台账和档案,逐一提出整治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整治。

通知要求,对性质严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当成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倒逼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