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安监局落实“四项制度”确保行政审批承诺办结
为落实行政审批进驻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市安监局根据进驻事项承诺办理期限公布项目,2015年推行落实“四项制度”确保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办结。
一、落实《承办、审核、审批环节办结时限制度》。根据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承办科室应当在1工作日内承办。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以上的,承办时间应不超过承诺办结时限的60%,审核、审批时间应不超过承诺办结时限的40%。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以下的,承办科室应对接审核、审批环节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结。对“变更”等未公告的办理事项应当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事项合理确定承诺时限办结。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或进驻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承诺时限届满前1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及理由和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承办、审核、审批负责人应当随时登录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随时落实和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
二、落实《外出授权制度》。行政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一般由承办科室在承办结束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提请审核、审批。审核、审批负责人外出的,应授权科室或其他责任人进行审核、审批。科室负责人外出的应授权科室其他人员及时承办和落实。
三、落实《审批通道服务制度》。承办科室应依法按“服务前移、许可预告、统一标准、便民利民”原则,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对象在提请申请前切实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创新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申请事项100%合格率,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四、落实《内部流转预警制度》。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所剩工作日时限1天的,属于红色预警,由进驻服务中心责任人报请单位审批负责人查办;所剩工作日时限2-5天的,属于黄色预警,报请单位审核负责人督办;所剩工作日时限6-9天的,属于蓝色预警,报请科室负责人催办;所剩工作日时限10天以上的,属于绿色预警,落实抄告办理。(市安监局:李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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