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伙伙捞资本 丧失党性定蚀本

29.10.2015  07:41

开栏的话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与原《条例》相比增加了许多条款。本报从今天起开设“以案释纪”专栏,对新增加的一些条款通过案例解读的方式,帮助大家理解新增条款的具体内涵。

【条例原文】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日前,中央纪委发出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据媒体报道,赵少麟的儿子赵晋被称为“最牛开发商”,通过开设私人会所,拉拢腐蚀了一批领导干部,包括武长顺、王敏、何家成等在内的多名高级领导干部因被其腐蚀而先后落马。

【释纪】“团团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事实表明,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丧失了党性,漠视了国法,在相互的称兄道弟、抱团扎堆中滋生腐败,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上下级关系看成人身依附关系,将国家资源当成自己的私产,将下级干部当成“家臣”,在选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任才举贤只看自己圈内人,对圈子外的人极力排斥,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被异化、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其结成的“团团伙伙”,不仅成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风的保护伞,更为“塌方式腐败”的形成埋下祸根。

新修订的《条例》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捞取政治资本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重要条款增加进来,对强化广大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也是总结十八大以来“打虎”的丰富执纪监督实践固化为党纪条规的重要成果,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可编织“小圈子”,为捞取政治资本勾肩搭背,必定是“蚀本”的买卖。(记者 姜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