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查获246辆“国Ⅱ”发动机冒充“国Ⅳ”柴油车

14.03.2015  15:14

  执法人员在对汽车进行检查(省质监局提供)

  商报讯(记者胡荣鑫)一辆“国Ⅱ”发动机柴油车,其尾气颗粒物排放量,是“国Ⅳ”柴油车排放量的500倍。而车辆以“国Ⅱ”发动机冒充“国Ⅳ”,销售商可从中牟利2至3万元。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3·15新闻通气会获悉,从去年四季度以来,该局严厉打击汽车发动机以次充好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汽车发动机冒用及非法改拼装等案件26起。

  据省质监局稽查局局长邹晓凡介绍,我省汽车市场,少数不法商贩销售以“国Ⅱ”冒充“国Ⅲ”、“国Ⅳ”发动机的柴油车,对我省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贵州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打击汽车发动机以次充好违法行为,维护贵州空气质量优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省质监局联合省工商、公安、环保、经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针对汽车发动机冒用、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开展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共查处汽车发动机冒用及非法改拼装等案件26起,查获涉嫌“国Ⅱ”发动机冒充“国Ⅲ”、“国Ⅳ”发动机柴油车246辆,涉及解放、川路、川交、大运、王牌、唐骏、凯马等10余个品牌,主要来自云南、湖北、四川、江苏、山东等5省份,涉案货值1000余万元。

  以上案件,省质监局已向汽车生产厂家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了通报。云南、湖北等地质监部门根据我省信息通报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目前已查获涉嫌违法车辆1万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