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分类指导意见有望两三周内发布

16.10.2015  03:43
     “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后,该《意见》有望在未来两三周内正式发布。”10月14日,一位来自国资系统的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会议强调,要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把国企分成公益类和商业类是此轮国企改革的亮点,也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类是整个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这决定着国企改革的全局,更涉及未来要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国企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列为首要改革任务,并且提出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三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在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层面,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同时,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企分类这一基础性改革文件出台后,其他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将加快出台,同时,各项改革试点将加速实施或者扩围。可以预见,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帷幕,国有企业将进入资本资产化、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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