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尔要求: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要求新指示贯彻好落实好
6月26日下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举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作总结讲话。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主持总结会。
巴特尔要求,从六个方面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自觉提高创建站位,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工作中,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是要不断丰富创建内涵。精准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定位、突出主题、把握重点,进一步把各项工作落小落细、争取早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要持续创新创建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关注度和吸引力。要提高针对性,坚持“漫灌”和“滴灌”结合,因人施策、因材施教,真正推动入脑入心。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实现创建工作“百花齐放”“交相辉映”。
四是要提高创建规范度,着力推动创建工作法治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制定修订、稳妥实施,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和常态化水平。
五是要增强创建实效。确保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惠及群众。要通过开展创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优势资源,着力解决好制约民族地区发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平等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共创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要加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
六是要凝聚创建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持久动力,不断形成推动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巴特尔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历来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民族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了民族工作特别是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这次会议就是要把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好形势、好局面全面推向前进、不断创新发展。
巴特尔强调,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新决策新部署,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推动民族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取得了新进展。同时,一些地方创建工作也还存在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内容形式单一、试点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要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总目标,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总要求。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等6项重点任务来开展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