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木材经营(含加工)审批

25.10.2017  22:42

近日,国务院取消了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属于12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

按国务院要求,取消木材经营(含加工)审批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强化对乱砍滥伐行为的管理。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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