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超期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自行废止的公告

07.11.2014  14:42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超期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自行废止的公告

2014年第58号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矿业权处置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对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已经超过有效期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超期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自行废止统计表

 

贵州省超期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自行废止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