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要“外化于形”更要“内化于心”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中国各界此间正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分析指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通过法定程序对政治仪式的一种法律确认,以这样一种形式凸显宪法的权威,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应该通过这样专门的日子来增强社会各界的宪法意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宪法内容的普及,可以深化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树立国民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全会作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具体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不可否认,时下宪法虽为国家根本大法,但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如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淡漠,宪法意识薄弱,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姚国建认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非常薄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则指出,很多人对宪法的认识仅仅是文本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并不是远在天边,而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焦洪昌认为,宪法是各类部门法的“大前提”,各种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宪法还可以约束部门利益及公权力,充分保障公民权。
但能认识到这一点的人,现实中确属少数。可以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本身就是通过“外化于形”的形式,让看似远在天边的宪法变得可感可触,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贴近百姓、融入社会。习近平在前述批示中特别强调,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当然,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需要内容支撑,否则就会流于形式。多位专家建议,国家宪法日当天要开展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宣讲宪法知识,组织公务人员向宪法宣誓,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宪法知识竞赛、通报违宪违法案件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拉近宪法和老百姓的距离,一方面要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廉希圣说,“另一方面,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宪法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鼓励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不管哪种形式,活动核心都是让宪法权威深入人心,树立公民的宪法意识。”上述多名专家强调。
如其所言,设立国家宪法日最终具备何种实质意义,不取决于活动搞得多么丰富,而取决于宪法能否成为公民的信仰。鉴此,在设立国家宪法日实现了“外化于形”的同时,更要达到“内化于心”,使宪法入脑入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信守和遵从。
惟其如此,才是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本意所在。
当然,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增强不在一朝一夕,而设立国家宪法日,应是这一努力的最新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