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修订出台《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17.05.2017  15:36

  针对新时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正式发布。

  与原来的管理办法比较,本次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等级由原来的三个保护等级变为两个保护等级。规定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实现了林地保护等级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的统一。二是对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规定占补平衡。三是对区划错误的国家级公益林,允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管辖范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

        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要求,各地各单位需严格按新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及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并积极与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档案资料,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违规使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数据资料,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于年底前报送至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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