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下月起须使用信用报告
31.07.2015 11:47
本文来源: 新华
7月30日,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财金处获悉,8月1日起,贵州省将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以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日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省公管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高院、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7家单位和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贵州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在公开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受让方信用报告》;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受让方应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转让环节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行为,也将作为日后检查、稽查、审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此举旨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预防信息作弊、财务作假、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行为。(牛悦)
“诚信贵州”微信微博开通
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现已开通。
“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由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开通和维护,两个平台将同步发布最新的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用政策与法规、公布优良和不良信用记录、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牛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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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