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14.07.2015  16:29

  

 为充分利用信用奖惩机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促进公平、公正、诚信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省公管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高法院、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贵州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通知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公开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受让方信用报告》,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受让方应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同时,对于转让环节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要作为检查、稽查、审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能够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预防信息作弊、财务作假、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促进公平、公正、诚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