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所军队和国防生院校 今年计划在贵州省招生541人

02.06.2015  20:52

  随着高考临近,昨天,贵州省军区向媒体通报,今年在该省招生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共有40所,计划招生541名。其中,军队院校17所,计划招生427名;国防生院校23所,计划招生114名。各院校的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

  凡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未婚。考生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政治考核将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如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考生可从贵州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最终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政治考核应在6月30日前完成,不收取任何费用。

  今年的面试工作由贵州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省军区抽调部分人员参加。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各类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确定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进行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

  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录取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及军检、面试情况,区分男、女生并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毕业后统一分配工作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项考核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分别为0851-85959698(省招生考试院)和0851-85780303(省军区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