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2.07.2017  10:19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镇(街道)要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每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办)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本方案中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每年3月底提出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送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是落实企业责任。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四是严格评估考核。一是2017年7月底前,县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办),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镇(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镇(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肃问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