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明副省长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3.04.2015  16:42

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 陈鸣明

(2015年2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朱玉同志对2014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作了很好的总结,对今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贯彻,抓好落实。省财政厅法规处、科技厅法规处、贵阳市政府法制局、安顺市政府法制办分别介绍了自身抓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制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抓依法行政也是抓改革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全面深化改革,有力地促进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在座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近期中央又专门组织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敏尔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依法推进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行政决策、依法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强化权力监督、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加快打造法治政府。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奋力开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无论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还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密不可分。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各级政府必须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保证宪法法律在政府工作领域全面正确实施。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建设作为保障。克志书记明确指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贵州加快发展、开放创新的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当前,我省正处于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交织,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两个轮子”,努力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滚滚向前。要始终坚持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发展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改革发展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改革发展成果。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构筑法治优势,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存在懒政、怠政现象,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发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级政府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守宪法法律这个最大的“规矩”,自觉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大力推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政府法制工作涉及政府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和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直接关系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中责任重大。

  二、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如何开好局、起好步,如何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更紧密结合,如何更好引领、促进和规范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对“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科学规划安排,政府法制如何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开展工作,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为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制机构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这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本性的问题,对于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更是如此。《决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是法治思维在行政管理领域最集中的体现。为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以权力清单控制权力乱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权力不作为,以负面清单促进市场主体大作为。依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依法发挥政府作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对各种以备案、登记名义变相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要求,推进各级政府事权和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扎实抓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信用信息四个平台建设,织牢社会保障网、公共安全网、生态保护网三张网。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取消于法无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提高政府立法和文件质量,确保合法科学民主。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自觉接受省委对省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做到立、改、废、释相协调,实现政府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改革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体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积极引入政府立法评估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要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机制。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后备案审查规定,强化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支持各级法制机构依法履职,不断增强制定机关及法制机构责任意识,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关,严控因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引发行政争议。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要组织开展《贵州省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规定》立法调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事项,依法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高度重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利益诉求。未经风险评估的或者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要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全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19号)贯彻落实,推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对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对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执法力量横向集中、纵向下移。在城市管理领域依照《行政处罚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选择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并逐步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依照《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贵安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规范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加强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监督,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不执法、乱执法行为严格依法问责。

  (五)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受尽受。要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原行政行为违法不当、行政不作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绝不搞“官官相护”,绝不“和稀泥”,切实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依法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法律程序之中。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利用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契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供“贵州经验”。要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更多采取现场调查、听证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通过法定渠道,按照法定程序妥善解决。完善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和制度规定。积极发挥行政机关的调解职能作用,强化行政调解规范运作,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不仅要从思想上适应权力行使常态化监督,而且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推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交易平台运行,防止合法形式掩盖下的违规腐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行政监察、财政监督、法制监督等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方式,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建设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努力做到全省行政事务“一网办理”、行政权力“一览无余”。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现行《行政诉讼法》做出重大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做到不怕告、经得起告、减少告、配合告。

  三、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全面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要认真研究制定“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做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意见》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要及时研究讨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述职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特别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纳入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格依法问责。

  (二)全面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各级法制机构干部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3月,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各级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基层,不少县(市、区、特区)政府法制机构只有1至2人,有的还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严重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要求。对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政府也将组织督促检查。要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下级法制机构建设督促指导,配强配齐法制机构干部,加强法制机构干部的引进、培养、使用和交流,为法制机构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全面履行推进依法行政职能作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级法制机构要抢抓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新机遇,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争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力军。要积极参与“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调研,加强对依法行政先进经验的学习,加强破解依法行政难题的思考,出推进依法行政之实招,谋建设法治政府之实效。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法制机构要敢于坚守法律底线,善于为全面深化改革出谋划策,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途径和办法。要敢于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同志们,做好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们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担当着新的历史重任。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的伟大实践,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同心攻坚,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