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纪检组长陈新宇在全省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陈新宇
(2014年2月1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委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就全省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个发言,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坚定不移防治腐败,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制定、完善了《中共贵州省民委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省民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关于压缩规范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规定》、《省民委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会风会纪的通知》、《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省民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省民委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委党组成员、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围绕“四风”和“庸懒散慢贪”、“吃拿卡要报”、“冷硬横推拖”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方面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层层签订了整改责任书,并边查边改,立说立行。认真组织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的学习,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作风教育整顿,机关作风建设收到了明显的成效。2013年,省民委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次数由8次减少到5次,同比减少三分之一,全省性会议经费由71.35万元下降到50万元,下降30%;下发的简报由2012年的666份下降到433份,同比下降35%;部门文件印发数由2012年的479份下降到399份,同比下降16.7%;取消了2项检查评比活动,减少三分之一;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15.3%。同时,进一步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全年委领导下基层调研146人次319天,全委干部下基层710人次、走访群众14600余人;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中,共走访群众1000余人次,落实帮扶资金737万元,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50个。
(二)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委党组成员、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分别同党组书记、分管委领导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处室副职、委属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也分别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订了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年中、年底的定期检查和平时不定期督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党风廉政教育形式丰富多彩,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通过不断总结、摸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以“五个一”为主要载体的党风廉政教育格局,进一步深化了党风廉政教育。“五个一”即,举办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7月中旬,邀请省纪委常委陈麟同志到省民委作了题为“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8月下旬,由一名委党组成员为机关全体党员和委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上了一次廉政党课。开展一次现场警示教育。8月底,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委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王武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典型示范教育或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省民委机关干部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观看一次正面典型教育片或警示教育片,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先后观看了《蜕变与悔悟——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原局长袁长占腐败案警示录》、《“潜规则”使他毁灭——李人志腐败案警示录》、《感动中国双百人物》、《“四风”之害》等。每月编发一期《廉政课堂》。每月在机关内网编发一期《廉政课堂》学习资料,收录典型案例分析、违纪违法分子忏悔录和勤政廉政警句格言,帮助干部职工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此外,还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郭明义》等影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四)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民族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结合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贵州省民委少数民族资金申报、审批工作规程》、《贵州省民族语文书籍编审、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民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贵州省民委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省民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省民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省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省民委关于“下评上”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特别是针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制定了《中共贵州省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把手”职责的规定》,就一把手的工作分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领导干部行政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省民委涉农项目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省政府纠风办对省民委网络系统建设进行验收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资金监管网络系统的建设,使监管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监管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有效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提升了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加强对政治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了民主。
二是抓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年初、年尾,由委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九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对民族工作开展情况及民族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年中,组织有关处室,赴黔西南州安龙县、安顺市等地,对涉农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办。
三是抓好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2013年,委系统有7名干部提拔晋升,都认真按照干部任用选拔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推荐、考察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做好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开展行政问责,对有较大工作失误的委属单位一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委属单位招考工作,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公开招考,确保了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是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督。省民委门户网站系统升级设备采购,全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场地、设备采购,民族文化体育中心修建等项目,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省纪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狠抓作风整顿,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完成了省民委干部职工会员卡、小金库、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都按要求签订了承诺书,报送了有关材料,做到了会员卡“零持有”、小金库“零设立”、公务用车“零违规”。根据中央纪委、省委精神,下发了《省民委关于认真落实赵克志、宋璇涛同志指示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重申了有关要求,有力推动了廉洁机关建设。全年未收到对省民委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投诉,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过去的一年,全省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新台阶,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去年年底我们召开的全省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大家已经进行了总结、交流,希望大家能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推广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省民委乃至全省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制度的执行力有待提高,监管的实效性有待加强,“四风”和“庸懒慢浮贪”问题在民委系统干部职工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4年的工作任务
关于2014年的工作,党组已经印发了《中共贵州省民委党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州(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也要根据各地的具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按照委党组的安排,2014年省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扎实推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为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委党组研究的意见,下面我代表委党组,就今年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学习,以全会精神统领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在全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释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刚刚召开的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也对今年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一定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牢牢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面临的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牢牢把握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同时,要更加注重民族事务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项改革和创新举措要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要牢牢把握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增强党组织的力量的重要保证,把增强组织纪律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组织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谋划好、落实好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有严明的纪律保证,才能使我们党形成团结统一的有机整体,才能增强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也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
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着力解决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现象。
遵守党的财经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纪律一样,都应当是不能碰的高压线。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把各类资金、资产严格管理好,使资金运行、资产管理始终处于可控之中,始终按制度管理使用。一切资金、资产都不允许失控运转,更不许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私分滥用。大额资金开支和资产处置是“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严肃查处。民族经费关乎民生,涉及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我们应当严格加强管理和监督,把它用好、管好,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能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
(三)进一步深入治理“四风”,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要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化以“四风”整治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庸懒慢浮贪”以及“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及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作风建设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民委自身的形象,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要把群众受益度作为评判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民族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把涉及民族工作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不断改进、完善考评标准、考评机制,进一步做好下评上工作,加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切实推动作风改进。
(四)进一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各项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也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最近,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也制定下发了《实施办法》。《工作规划》明确了近五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目标任务、步骤要求,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并在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廉政教育,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观看典型示范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廉政教育学习专栏等形式,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廉洁从政教育,积极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教育工作格局,教育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倒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廉政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廉洁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认知心理、一种精神素养、一种生活准则,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抓好管理上的查遗补漏工作,加强建章立制,构建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针对民族工作部门特别是省民委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要求,对现有各项制度认真进行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程序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要积极探索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权力清单制度,认真研究每一项公共权力,详细规定权力究竟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到底怎么干等权力运行边界,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实现权力结构合理化、职能定位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民族工作部门各级党员干部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与有关业务部门一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民族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要认真修订完善《贵州省民族工作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切实抓好网络监管工作。省民委今年将组织力量开展两次涉农资金项目监管网络抽查、两次实地查访。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积极顺应财政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调整的要求,及时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督察手段,提高监督实效。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以及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初,省民委出台了《中共贵州省民委党组关于规范“一把手”职责的规定》,第二季度,省民委将对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落实《中共贵州省民委党组关于规范“一把手”职责的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推动制度落实。建议各州、市民委乃至县级民族工作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约束、规范一把手职权的规定并抓好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暗箱操作。省民族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已经启动,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民族文化宫,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干部清正廉洁。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勇于担当,狠抓任务落实,做到守土有责,不断推动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继续完善民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考核办法,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对州(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针对性、有效性。 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分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防范关键点,使民委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紧扣民族工作重心,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服务、监督和保障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具系统性、协调性。要创新思路、创新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电子政务信息为依托,积极推进电子审批、网络监管,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协作,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一方面,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党组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要发挥好办公室、财务处(科)等业务处(科)室的优势,加强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2012年以后我省州 (市)、县一级民族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设置和管理体制有了较大变化且各地不尽统一,我们对此要认真研究。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民族工作部门要有相关领导分管这方面的工作,以强化内部监督。要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交流反馈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以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明确要求和鲜明的工作特点,是纪检监察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三转”的要求,准确定位职能职责,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要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将精力凝聚到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上来,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认真履职,不辱使命。
同志们,深入推进全省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及省民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