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校地灾治理办函〔2015〕17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全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尽早完成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目前,全省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中,仍有21所处于主体1/2(或工程治理30%至80%)及以下,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进度滞后的地方,要按照慕德贵副省长8月13日在全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财力的“四定三集中”原则,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倒排工期,认真填写《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进度滞后项目推进倒排工期表》(附件1),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尽早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二、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全省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市(州)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仁怀市、威宁县分别委托遵义市、毕节市组织验收。各县(市、区、特区)完工的项目,须及时按程序报请所属市(州)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各市(州)要及时组织教育、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完工一所验收一所。验收要做到严谨负责,严格把关,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在验收完成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图片等相关资料送至省教育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资金管理不符合有关财经要求的,将呈报省政府进行督查。
(一)撤并和搬迁学校项目。一是必须确保原学校不再使用,不遗留安全隐患;二是撤并学校所有师生必须分流到其他安全学校,搬迁学校所选新校址须符合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三是迁入学校新建校舍和附属设施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程序进行验收;四是不得出现学生因学校撤并或搬迁而辍学、村民因学校撤并或搬迁而上访的现象。
(二)工程治理学校项目。一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试行)》进行验收。二是验收专家原则上至少4人,其中水工环专家2人,从省级地质环境专家库中抽取,教育部门1人(由教育部门确定),经审专家1人(由财政部门确定)。三是将验收成果资料整理成册(附件2),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三、提高防范,强化演练,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新学期开学临近,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地质灾害治理未竣工的学校)要在师生返校前再组织一次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他学生公共活动场所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落实排险、避险的具体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师生返校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疏散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
联系人:省教育厅 王大云 电话:0851-852853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国土资源厅 杜国模 电话:0851-868564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进度滞后项目推进倒排工期表
2.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及分类
3.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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