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城区生活用水用气拟实行阶梯价
8月7日,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组织的平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平凉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先后举行。会上,宣读了有关价格改革初步意见,参加听证的代表发表了个人意见,对供水、供气企业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201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对污水处理费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省有关部门先后转发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文件精神,市区组织人员及时开展了平凉城区居民用水、用气情况调查摸底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用水、用气价格改革的初步意见。
水价初步意见提出:平凉城区阶梯水价设置三级,第一级用水量16吨/2月(含16吨)以下,第二级16—26吨/2月(含26吨),第三级26吨/2月以上。第一级水价执行现行标准每吨2.05元;第二级水价为每吨3.08元;第三级水价为每吨6.15元。同时,对中心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拟由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气价初步意见提出:第一级用气量为每户168立方米/年以下(含168立方米),第二级用气量为每户168—204立方米/年(含204立方米),第三级用气量为每户204立方米/年以上。第一档气价2.8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4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28元/立方米。
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级水价、第一档气价标准。对人口数量超过3人的家庭,按人均月用水量2吨、人均年用气量54立方米的标准增加基数。
根据测算,第一级水价、第一档气价涵盖平凉城区80%以上的家庭。所以,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实行阶梯价格后实际缴纳的水价、气价不发生变化。
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平凉实际,对促进全民提高节约用水、用气意识,遏制奢侈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同意价格改革意见。同时,对多人口家庭的核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将综合各位代表的听证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最终确定执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