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处湿地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

18.01.2017  15:10

本报讯 记者周继鹏报道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目前,我国国家湿地公园已达836处,其中试点结束通过验收的有174处、仍处于试点阶段的有662处。

本次批建的13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涉及27个省(区、市)和内蒙古森工集团、黑龙江森工总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内蒙古有12处,湖南、贵州各有9处,安徽、广东、广西、陕西、新疆各有7处,黑龙江、山东、湖北各有6处,江西、四川各有5处,云南、西藏、青海各有4处,河北、江苏、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3处,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重庆、甘肃各有2处,浙江、海南、内蒙古森工集团、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各有1处。(名单详见中国林业新闻网http://www.greentimes.com)

通知提出,各批建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尽快建立管理机构,完成湿地公园标界立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权利,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推进。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强化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遵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湿地公园管理规划开展建设管理工作,防止重开发、轻保护和无序开展旅游等现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确保按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