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

10.03.2015  19:14

  黔教助发〔2015〕1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厅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关于“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帮扶力度,帮助其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各级各类教育,对于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进行资助作为学生资助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努力不让一个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切实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政策


  各地各校对在我省各个学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均要予以倾斜照顾,保障其优先享受现行国家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并一律按资助政策标准上限对其予以资助。根据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目前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提供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根据各地确定的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500-800元。


  (二)义务教育:提供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享受三年免学费政策,标准为2000元/生·年。同时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等教育:在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提供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0元/生·年。


  各地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的资助。


  三、认真按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予以资助


  各地各校应按照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基本程序,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向其子女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二)评审:学校按学期组织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发放资助资金。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到银行办理。


  (四)备案: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名单及评审情况等相关资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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