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20.08.2014  11:27

  南府发〔2013〕60号

  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下达《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府发〔2013〕59号),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征收范围: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

  三、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28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村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多彩贵州城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府发〔2013〕59号)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