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交通”构建民族地区发展“大格局”
半个月前,惠罗高速建成通车,我省又一个民族地区县实现了通达高速公路目标,摆脱了不通高速公路的历史。惠罗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使曾经偏居一隅的罗甸地缘区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贵州乃至大西南南下出海的最前沿,成为成渝、黔中、东盟、北部湾等四个重要经济区之间的节点城市。
从边缘到前沿,罗甸区位形势的转变,正是我省民族地区的生动缩影。历史上的贵州,重峦叠嶂导致了“连峰际天兮,飞鸟不通”,民族地区更是如此。诸如罗甸、册亨、望谟等这些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到省城贵阳一趟动辄五六个小时甚至一天。尽管这些地区的资源丰富,但是由于交通建设等级较低,运输成本较大,经济社会发展受制于滞后的交通建设,严重地阻碍了民族地区的发展。
千里之行,始于交通。作为新时期我省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是加强各民族团结进步、扶贫开发、共同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条件。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对加快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交通事业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现了从“瓶颈制约”“基本缓解”到“初步适应”的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社会形成了“经济发展、交通先行”的广泛共识,奠定了交通运输“适度超前”的发展基调,为新时期交通运输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由于我省民族聚居地区地处偏远,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交通建设在艰难中前行。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族地区交通基础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交通瓶颈问题初步得到缓解,但总体水平在全国还相对落后,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通道建设支撑地区发展的大引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特别是南部三州高速公路和水运通道尚未形成、国干线等级不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不够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提速,交通问题仍然是影响我省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为了加快推动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从中央到地方,对我省民族地区交通事业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从国发〔2012〕2号文件提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支撑能力”,到2014年底“环贵州高速公路·南部三州段”的开工建设,再到不久前我省专门出台加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建设的发展意见,这些重要举措正在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的交通建设。
作为省民委委员制单位的省交通运输厅,其相关负责人在今年的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上表示,民族地区已成为我省交通建设的主战场。仅2014年,全省建成高速公路721公里中民族地区就达到了486.3公里,占全省总量的67.4%。而今年底我省将实现“县县通高速”,其中这些即将通高速的县,亦多为民族聚居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地区交通建设,既要打通对内对外联系的“大通道”,也要畅通与“大通道”联系的“静脉”、“毛细血管”。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把推动民族地区的交通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部署和安排。这对于作为全国民族八省区的贵州而言,尤为重要。
在这方面,贵州的贯彻和落实是及时而有效的。“环贵高速圈”将建设的起点放在了民族地区,“环贵州高速公路·南部三州段”的建设,将有效加快贵州边远地区交通现代化进程,助推扶贫开发和“同步小康”进程。而加快三个自治州交通建设发展意见的出台,对于改善三州落后的交通建设现状,推动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此举不仅巩固民族团结,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造血”能力,还将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向中国腹地的延伸。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李克强总理同时还要求,目前民族地区还有一些乡镇、村寨公路水平很差,甚至不通公路,要打通“最后一公里”,使公路真正惠及各族群众。我们期待着“加快三个自治州交通建设发展意见”等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下,尽快打通民族地区的“断头路”、“瓶颈路”,加强民族地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民族地区现代交通体系,构建起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