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住宅区推广冬季低能耗采暖

03.10.2015  01:22

本报讯 10月1日起,《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在新区建设、大型住宅区等建设项目集中推广冬季低能耗采暖方式。

条例》有总则、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八章,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倡导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以清洁能源利用、余热利用为主的冬季低能耗采暖方式,并在新区建设、大型住宅区等建设项目集中推广。

条例》提出,企业开发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购置并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节能节水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条例》规定,企业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