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7〕48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各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成由教务部门牵头,科研、学工(就业)、财务、设备、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构建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龙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干、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基础,院(系)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补充,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国家、省和高校、院(系)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各高校要在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资助对象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http://www.moe.edu.cn/s78/A08/A08_gggs/s8468/201701/t20170113_294778.html)。
四、资助经费
请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省教育厅根据立项情况予以经费资助,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的文件要求落实相关经费。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高校就本校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后(3天),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一份)、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两份)报送到贵州师范学院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群、张陆海
联系电话:0851-85280513
贵州师范学院联系人:杜宏博,联系电话:18198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