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摄影作品展暨第三届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摄影展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7〕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各学校: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关于每三年举办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教育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要求各省于2017年12月前组织完成本地展演活动,2018年4月教育部将组织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本次展演活动中将举办大学生摄影展和高校校长摄影展。为抓好文件落实,结合往届活动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大学生摄影作品展暨第三届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学生及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二、征稿内容
本次影展分为甲、乙两组,投稿作品分为纪实类和艺术创意两类。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其中纪实类包括城乡新貌、校园生活、生态摄影(自然风光,民族风情,鸟类、野生动物等)内容。
三、征稿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7年5月30日。
四、投稿要求
作者提供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数码照片供专家以投影方式评选,数码片要求3MB以上,JPG格式。
本次影展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作品。报送的每张数码照片标题需包含学校名、作品名、报送组别(甲组或乙组)、报送类别(纪实类或艺术创意类)、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数码照片报送联系人:徐平,电话:13908514840,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各校在报送照片后,需将照片信息详细清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联系人:速玲娅,电话:0851-85281510)。
五、奖励办法
(一)参展作品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将颁发指导教师奖(每件作品限1名)。
(二)参展作品中择优选送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评奖。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法律方面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