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12月9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通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及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并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进行深入探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霞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海燕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规章外,禁止本市其他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及事业组织制定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李忠指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起步早、成效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要不断加以改进,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李忠强调,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一要依法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把规章文件制发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于法有据、科学有效,坚决防止不切实际照抄照搬、盲目设定规范、越权、违法等问题出现。二要加强沟通,动态管控,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自觉报备、及时报备,严防渎职失职。三要强化责任,认真审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行政权力设定,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有审查要求或建议的,要重点审查。四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不断增强制度实用性、可操作性,充实工作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审查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各专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等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