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滁州城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滁州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广大业主满意为出发点,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为核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解决好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二、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行为
1.帮助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帮助小区业主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业主主导、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制度。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其他情况下鼓励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公平竞争。
3.建立“菜单式”收费及公示制度。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在住宅小区建立服务收费公示板,将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政府指导价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对不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降低其企业信誉等级,不予参加评先评优,两年内不予参加物业管理竞标,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规范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予以纠正,直至退出物业管理市场。对挂靠、无资质、无独立法人资格或未经审批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并依法取缔,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5.坚持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行物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对无证上岗的坚决予以纠正,直至退出物业管理市场。
6.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规范维修资金管理,保证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使用维修资金(包括紧急情况时)的快速通道,保障业主物业的正常维护和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综合整治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广大业主应履行应尽的义务,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及时受理,依法快速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主下水管网不畅;牛皮癣广告;破坏绿化种菜;养家禽家畜;违规养宠物;乱堆乱放杂物;乱扔乱倒垃圾;车辆乱停乱放;违规排放油烟;乱拉乱接各种管线;噪音污染;侵占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作为小区综合整治的重点,并按照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解决问题的标准和完成期限,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老旧小区改造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列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制定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使用规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物业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滁政办〔2013〕64号),进一步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将各部门履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琅琊、南谯区政府和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机构、人员的配备工作,社区也要明确人员,配合政府物业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的矛盾纠纷。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决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决定有效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网·滁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