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村规民约》成干部的“紧箍咒”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5日电 “以前是干部‘越位施政’,群众无理争利。现在干部群众各行其‘道’,找准了自己的‘坐标’,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工作推进更加顺畅。”日前,大方县兴隆乡党委书记王波在谈到《村规民约》发挥效应时说。
在大方县兴隆乡的8个行政村,都会看到张贴醒目的《兴隆乡XX村〈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它既是干部的“紧箍咒”,又是群众的“通关牌”,它规定了干部、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使干部工作不再“任性”、更加便民,群众只要履行了相关政策义务,就会获得惠民政策支持和便民服务措施,看到了通往幸福“关外”的曙光。
兴隆乡《村规民约》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魅力,集中在它的四大特点,是深深植根于群众、得到群众真诚拥护和衷心信仰的“乡土《宪法》”。
兴隆乡《村规民约》不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而是规定了干部和群众双边的权利和义务,使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地位对等起来,让群众自觉履行义务,干部做工作不随意、不任性。如:狮子村项忠、杨梅夫妇因义务落实了结扎术,干部就义务为其子女上户口。
兴隆乡《村规民约》不是死水一潭的一纸空文,而是融入了“差别化”管理的精神,根据各村的资源条件和群众需求,基本上是“一村一品”,甚至是“一组一文”,找准了群众的兴奋点。如:狮子、上坝、果木、兴隆四个村地势低,土壤肥沃,气候宜人,交通便利、水源条件良好、便于土地整合,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之下,决定以上四个村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努力引进公司,以“公司+支部+农户”的方式打造双百城市的菜篮子,让农民得到流转土地的实惠同时成为产业工人,促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大沟村、石板村土地得天独厚的优势,重点发展天麻种植,林下养鸡和刺梨种植,是因地制宜调整以上二个村产业结构的首选;充分利用毕节市与小坝经济开发区邻近优势,以苗族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为支撑,围绕苗族历史文化与风土人情,发掘苗族文化特色,结合地域风光,打造菱角、青杠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景区。各村把抓产业、抓美丽乡村建设和《村规民约》相结合,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社会和谐,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双促进。又根据时间的推移,随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订不合时宜的地方,延展其生命力。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就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进行讨论。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兴隆乡《村规民约》不是群众一哄而议的形式主义“枷锁”,是在不侵犯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乡党委、政府精心策划,又找准群众利益需求的精品“合同”。乡党委、政府作为策划方,既引导剧幕的开头,又知道剧幕的结局,完全掌控运行。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及时告知村民。
兴隆乡《村规民约》不是干部一厢情愿的应付式空文,而是群众真实参与讨论的“本家合同”。在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如今,兴隆乡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已将“土地管理、 计划生育、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管理、水利及公共设施管理、森林管护与防火”等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通过村民自治管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居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