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1.08.2015  16:53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